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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国资委发布京国资发[2018]2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京内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和房屋出租对外合作经营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屋及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但招租底价每年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屋资产出租或寻求合作经营方,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招租的方式广泛征集承租人,保证...